[浪浪繆思] 陳為廷與王丹的好色與假道學

陳為廷與王丹的好色與假道學

( 2014/12/24 讀王丹謬論有感 )

王丹說過,我們討論問題,切忌斷章取義,也不能捏造對方論點加以抨擊。所以我們仔細看看他的論點,到底多有道理。

首先,王丹說「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是來自古人的名言「食色性也」,本身其實就是斷章取義,捏造論點。

其實原文的「食色性也」並非原文通篇的重點,只是當時告子為了要拿喜歡美食和喜愛美色的「出自本我」來強調「仁愛是出自內心,而義理是來源後天」來反駁孟子所提出的人性本善論。根本沒有討論好色不好色這件事情,而且告子所說的「色」指的是喜歡美麗的女子,怎麼可以詮釋為好色?更何況這篇文章的最後,告子的理論也被孟子給推翻,強調萬物雖有本性,但本性各個殊異,唯獨人之本性,才是與善俱生的。也就是再次強調「人性本善」之立論,而「食色性也」也不攻自破了。


然而古人所指之「色」其實也不應該翻成好色,應該回溯傳統社會對於傳宗接代所具有的重視,或者說是對性的生物崇拜與文化重視,怎麼可以用當代所說的好色來詮釋?那個時代沒有AV女優、沒有避孕、沒有墮胎、沒有數字周刊、沒有陳為廷和王丹,拿一個時空完全錯誤的論點來擁護自己,道理何在?更何況是扭曲的錯誤詮釋,根本是給學生錯誤的示範,也就是斷章取義,捏造論點。

接著王丹自稱「好色沒有什麼,但是色亦有道,你不可以侵犯他人,因此好色可以,襲胸不可以。」但晚輩認真思考了很久,實在是想不到什麼是「色亦有道」,是指「我們要找到合法的方法放縱個人的好色嗎?」,聽起來是個很荒謬的論述。但對於我來說,是完全反對「每個人都好色」的理論,因為性慾實在不等於好色,也許大部分的人都有性慾,但大部分的人都好色的論點詮釋實在很詭異,至少陳為廷和王丹的好色真的不能代表我好色或是他者的好色,至少我身邊的人也很多都不好色。這也許是王丹個人的生活經驗淺短,大都生活在好色的人的空間所至,但將大部分的人都設訂成好色的條件下討論王丹自己創的論點,才是確實的口舌之爭,一整個荒腔走板。然後王丹一方面強調指稱「好色的人有人格缺陷」的網友是假道學,又另外發文說「不好色的人才有人格缺陷」,讓晚輩十分困惑,為什麼網友提出的論點為假,王丹自己就可以提出謬論汙染社會,說真的,好不好色都沒有人格缺陷啊,這只是孟子所說的性各殊異罷了,什麼樣的人都有才是我們現存的社會不是嗎?

我相信王丹也許不是在為陳為廷襲胸的事情辯護。但如果他真心覺得他自己的學生針對這件事確實做錯了,也應當承擔代價,接受外界的批評;那就不應該繼續使用嘗試重釋價值的「政治文」來嘗試灌輸某些論點來參與價值判斷,這樣根本是言行不一。甚至針對某些論點置入「假道學」的標籤。這只是在惡用學者文化所慣用的話術罷了,假裝中立的置入價值判斷。如同過去許多臺灣政客所擅長的一般。

最後我還必須進行最後的分享,王丹在文章最後說的話語有很多事實與邏輯上的錯誤。(「現在當事人已經願意跟他和解,法律也對他進行了裁決,他本人也進行了道歉,學校校平會也認為情節並不嚴重所以並沒有進行懲處,只是建議他接受心理咨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我們應當在批評他的同時,對於他願意為土地付出的努力繼續給予肯定。」)第一點,當事人對陳為廷所提出的其實是行緩起訴而非和解,這兩者之間有非常大的差別,它的意思比較像是「觀察一下,你有膽在試試看」的概念,延後法律程序,但事實證明陳為廷至少又再犯了一次。再者,王丹提出了一個可怕的概念,也就是「學校校平會也認為情節並不嚴重所以並沒有進行懲處」,我實在很好奇的是到底怎樣才算情節嚴重?要怎樣學校才認為要懲處?然後真正的事實是學校覺得不嚴重,還是這其實是王丹自己詮釋為這件事情不嚴重?我並沒有要斷章取義,但仔細看一下,其實王丹的價值判斷是非常讓人擔憂的。這樣詮釋並非要做一個結論性的斷定或表示支不支持,而是為了提點出王丹字裡行間所散發出來的性別暴力與社會越來越多人受到影響的潛在價值,是看不到也說不清楚卻真實存在的社會傷害,深入教育、政治、日常生活,無所不在而且處處造成間接的性別差異對待與傷害。絕對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原諒要求和正向的勇氣之說而已,身為一個公眾人物不該選擇性的詮釋。


在性騷擾的事件中,有一種性騷擾被稱為對價關係的性騷擾(quid pro quo harassment),這其實是這個社會中最常出現卻最難被舉證的性別暴力。有時候就算沒有實際的行動或接觸性的傷害,但某些輿論其實正在用類似的方式傷害著我們社會中的許多女性,卻難以察覺。就像「對於土地的關懷」以及「性騷擾女性的犯罪行為」這兩個邏輯模糊的價值選擇要求,雖然很多善言者都會要我們同時關心這兩件事情,但其實他真正的語義是在試圖強調,這些閱讀的受眾該更關心其中的某一邊,而對於整個社會來說,這種人才是真正的假道學。



王丹原文(出自2014/12/24 
王丹网站 Wang Dan's Page

我多次說過,我們討論問題,切忌斷章取義,甚至捏造對方論點加以抨擊。
我說“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是來自于古人的名言“食色性也”;但是如果認真看我的發言,我也說過,“好色沒有什麼,但是色亦有道,你不可以侵犯他人,因此好色可以,襲胸不可以。”
因此,那些在我的留言下面憤慨地表示“好色不代表可以襲胸”的網友們,你們是用哪只眼睛看到我說“襲胸也可以”了?完全不看對方的原意,斷章取義,甚至自己去牽強附會對方的意思,然後義憤填膺地反駁,這樣的討論一點意義也沒有,只是口舌之爭。

我當然不是為陳為廷襲胸的事情辯護。我覺得他這件事確實做錯了,他應當承擔代價,也應當接受外界的批評。但是,那些批評者們,你當然可以批評他襲胸,侵犯女性的行為,但是如果你批評他說“好色的人有人格缺陷”,我就看到了假道學的影子。
現在當事人已經願意跟他和解,法律也對他進行了裁決,他本人也進行了道歉,學校校平會也認為情節並不嚴重所以並沒有進行懲處,只是建議他接受心理咨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我們應當在批評他的同時,對於他願意為土地付出的努力繼續給予肯定。
以上就是我的立場。這不是為自己的學生說話,這是我看待這一類問題的基本立場。有人勸我在這種時候別多說,因為會犯眾怒。但是,在“犯眾怒”和“堅持自己的觀點”之間,我選擇後者。


不知道該怎麼講,看到王丹的言論真的不滿到一個極致,
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停止利用別人的信賴來洗腦價值判斷的現象?
我很喜歡王丹的很多文章和過去的事蹟,
但我真心覺得他似乎與過去有很多不一樣了,
寫這篇文章純粹為了在未來提醒自己,
勿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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